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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在今天发表的一份新报告中指出,尽管中国政府一再保证将在奥运前夕解除所有对媒体自由的限制,但是阻碍威胁外国记者的行为仍然继续不断地发生。

中国政府早已禁止中国国内媒体在奥运的前夕报导任何不正面的新闻,因此外国媒体成了真实报导中国各种重大问题的唯一来源。然而,系统性地对消息来源人士的监视,阻碍和威胁,以及对地方助理的压迫使得外国记者追踪调查事件的行动大受阻碍。

苏菲李察逊(Sophie Richardson),人权观察亚洲宣传主任说,“不管是拥护或者是批评北京奥运的人士均同意一点-现在只要中国减少一点对国际媒体的限制及监督就是一种进步。然而,中国政府-伴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从旁的协助-尽其所能地排斥进步。”

这份长达71页的报告,“中国的禁域:封锁媒体,不得进入西藏,不得报导‘敏感’话题,”是根据2007年12月到2008年6月间在中国对记者所做的60几个采访而写成的。报告记载了外国记者和他们的消息来源在欲追踪报导可能让当权失去颜面的丑闻,及揭露官员恶行的新闻,或者载录社会暴动的事件时,是如何地受到政府官员或其手下不断的威胁和阻碍。

还有一些记者受到生命或安全的严重威胁。最近,中国外交部拒绝调查10几名外国记者及其家属在2008年3月和4月所收到的死亡威胁。2007年9月,路透社高级记者储百亮(Chris Buckley),在采访监禁于北京的一个非法拘留所的农民之后,遭受殴打并被便衣拘押起来,这些农民是因受地方官员的欺压,而来到北京寻求法律赔偿的。同年10月,一名欧洲的电视新闻记者在企图报导河北的暴动事件时,也受到了类似的待遇。

中国政府也以限制入境来威胁不遵照规定的新闻团体。2007年11月,一个先前曾公开抱怨过安徽官员的骚扰和拘押的外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收到一名外交部官员的通知,警告他们其报导奥运比赛的资格有可能被吊销。还有一些新闻组织也表示在奥运前夕要申请到签证和报导资格是十分困难的,有几个新闻组织已经开始对政府限制进入某些地点,如天安门广场,公开表示意见。

李察逊说,“这些约束限制了为奥运会到中国去的25000名左右的记者所能做的报导。尽管中国政府承诺记者更多的报导自由,那些企图以客观的角度来报导现代中国国内复杂情势的记者仍面临着实际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2001年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保证,中国在奥运筹备期间将尊重言论的自由。2007年5月中国政府在“外国记者采访服务指南”(https://www.hrw.org/english/docs/2007/05/31/china16029.htm) 里向符合资格的外国记者宣布了新的自由。暂行规定在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0月17日之间有效,根据规定,外国记者可以自由采访任何同意接受采访的中国组织或公民。然而,暂行规定并不容许中国新闻工作者享有同样的自由。

虽然一些记者注意到了这项新规定所带来的改进,但是大部分的记者都说当他们欲报导政府决心隐蔽的问题时,暂行规定并没有发挥什么功能。这些问题包括,高阶层官员的贪污腐败,民族冲突,社会暴动,公共健康的危机,以及中国庞大的监禁制度的运作和执行,其中包括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以及警察局。

举例来说,国家及地方当权对媒体报导5月12日四川大地震之后政府快速的应对行动持相当开放的态度。然而,一旦新闻矛头转向报导当权可能在事先没尽职做好降低损失的工作时,政府又重蹈覆辙回到先前阻碍媒体报导的态度。6月3日,警察把一名美联社的记者和两名摄影师“强制拖离”地震死难学生的家长所公开举行的抗议现场。越来越多的民众要求政府负责任,而外国记者是否能继续报导这些事件,目前仍不清楚。

发生自1989年六月天安门事件以来规模最大的政府镇暴行动的西藏地区,新闻报导仍旧是一大挑战。虽然政府在6月26日宣布了恢复西藏对外国记者的开放,但同时也明确地指示必须遵守“以前的有关规定程序。”那些“以前的有关规定程序”是一个极繁冗的申请程序,据一名资深的外国记者所言,这个程序使得进入西藏“几乎不可能”。再加上,西藏人深恐因与外国记者谈话就会受到报复的后果,所以他们愿意向外国记者提供任何重要讯息的可能性极小。这表示记者不可能证实抗议的起因,或确定到底有多少人被杀害,受伤,或遭拘捕。

官员也以威胁外国记者的中国消息人士做为破坏他们报导工作的手段。在几个案例里,记者告诉人权观察,官员在质问他们时,主要目的是在索取他们地方消息来源人的姓名,移动电话号码,以及所在地。一名外国电视新闻记者的消息人士被殴打到必须入院治疗的地步;在他出院后,便被软禁在家。一些外国记者谈到他们的消息人士不是被解雇,就是受到地方当权的威胁—有时还被加上刑事罪名。

李察逊说,“在这几个月里,外国记者仍继续提供一些发生在中国的重要新闻。但是,记者及他们的消息来源都不应为此而受到如此的暴行,从骚扰到死亡威胁,特别是暂行规定明白地给与他们这些权利。”

奥林匹克宪章第51条要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采取所有的必需步骤来确保不同的媒体均能对奥运做全面的报导,以及全球各地尽可能多的观众均能收看到奥运比赛。”

尽管北京不遵行约定和阻挡新闻管道的行为均有记载证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却没有公开地批评中国政府违反媒体自由的誓约。事实上,一些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代表反而还公开地称赞中国媒体的自由。在2008年4月,外国记者被禁止入藏,以及一些记者在国营媒体刻意污蔑“西方媒体偏颇”的情形下,收到了死亡威胁,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新闻委员会主席凯文•高斯帕 (Kevan Gosper) 却在此时, 称赞中国政府“支持国际记者权益”的“开放态度。”

李察逊说“对媒体自由报导有关奥运事件所做的承诺的违反有着负面的影响,这个影响将滞留下去,甚至到最后一个运动员离开北京之后。为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各国首长领袖之利益,应当确保媒体自由是奥运会所留下的一个永恒遗产,而不是一个背弃的诺言。”

欲阅读人权观察报告,“封锁媒体,不得进入西藏,不得报导‘敏感’话题,”请查访:https://www.hrw.org/reports/2008/china0708

欲阅读其它人权观察对北京奥运所做的报告,请查访:
http://china.hr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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