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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日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外交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中国
 

 

孟建柱
公安部部长
公安部
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
中国

 

关注维吾尔族人被强行遣返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杨部长,尊敬的孟部长:

我们谨代表人权观察国际组织,特致函关注被强行遣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维族中华公民的现状及安危。这群分别于今年8月6日、8月8日从三个国家被遣返的人包括:8月6日被马来西亚驱逐出境的至少11人;8月6日在泰国曼谷似乎被交给中国外交官员的维族男子努尔•穆罕默德(Nur Muhammed);8月8日被巴基斯坦驱逐出境的5个人(其中包括一名妇女及两个孩子)。对于2011年5月被哈萨克斯坦驱逐出境的维族人艾尔希鼎•伊斯拉伊力(Ershidin Israil),以及2009年12月19日被柬埔寨驱逐回中国的20名维族人,我们仍然深感担忧。

在此请您为这些似乎是在本月被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强行遣返中国的维族人以及早些时候被哈萨克斯坦和柬埔寨遣返的维族人,提供解释。

中国政府似乎是向其他国家政府施加压力,不让维族人获取寻求庇护等正当程序权利,当即将之强行遣返中国,我们为此深感忧虑。此种行为并不符合中国作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Executive Committee)成员国、《1951年难民公约》(1951 Refugee Convention)及该公约的《1967年议定书》(1967 Protocol)等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应持有的立场。

此外,本组织还关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人权侵犯行径,迫使维吾尔族人为逃离迫害到他国寻求庇护这一情况。在过去十年,人权观察记载了维族人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饱受严重的人权侵犯。中国政府经常故意采用过度广泛且模糊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或极端主义”罪名起诉试图和平地行使表达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以及宗教自由权利的维族人。本组织最近在新疆进行研究,记载发生了强迫失踪事件、被拘留时受酷刑事件以及审判高度政治化导致死刑判决。

此刻我们最为关注的是,这一波区域内其他国将维族人强行遣返中国的事件,亦即促使我们向您致函的原因。2011年8月6日,马来西亚当局逮捕了至少16名维族人,其中11人当天就被驱逐出境。媒体报道,马来西亚全国副总警长Datuk Seri Khalid Abu Bakar声称被逮捕的维族人中有涉及人口贩运的。若有此事,马来西亚应以其《反人口贩运法》(Anti-Trafficking in Persons Act)起诉他们而不应当即将他们移送中国政府。

泰国移民当局于8月6日逮捕了努尔•穆罕默德,将其被带往曼谷移民拘留所(Bangkok Immigration Detention Center)进行拘留并指控他非法入境,违反了移民法。当局没有逮捕令,没有被要求引渡穆罕默德,也没依照泰国法律让穆罕默德以非法入境罪名或逾期居留罪名接受法庭审理。相反的,他是直接被交给已在拘留中心等候他的中国官员。

警察少将 Phansak Kasemasanta, 即移民署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声称中国驻曼谷大使馆通报泰国当局,称穆罕默德是负责新疆炸弹袭击事件及暴乱的维族“恐怖”网络的成员。据泰国政府消息来源称,穆罕默德供认参与新疆2009年7月暴乱事件,但政府并未将其刑事犯罪的任何可信证据公诸于众。

 

据媒体报道,巴基斯坦政府于8月8日将一名妇女、两名孩子等5名维吾尔族人驱逐出境,他们被遣返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五个人据报带上手铐、眼睛被蒙住地被带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飞机,而且是通过贵宾登机口。其中一名,即带着两个孩子的妇女,已被确认为曼邹可拉•玛曼德(Manzokra Mamad)。

这些强行遣返事件发生在同一时间,意味着它们皆是中国政府为确认并将在国外的维族人遣返中国而协调进行的运动。涉及的三个国家政府,一概没有依循国家驱逐出境程序,更足以显示是在被中国官员推动之下,不让这些维族人有提出反对的机会就当即将之移送中国当局。在至少一起事件中,人员是在境内直接被交给中国政府官员。

近期的这些维族人被遣返事件屡见不鲜,也不是孤立的事件。2011年5月,哈萨克斯坦当局将维吾尔族人艾尔希鼎•伊斯拉伊力引渡到中国。在此之前,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简称为“联合国难民署”)于2010年3月将伊斯拉伊力列为难民,但哈萨克斯坦当局拒绝提供必要的出境证件,使他不能被安置到瑞典。随后联合国难民署将其难民身份给撤销。2010年6月,哈萨克斯坦当局将伊斯拉伊力予以拘留。根据哈萨克斯坦的新法律法规,伊斯拉伊力不能获得难民身份。他后来于2011年5月30日被移送中国当局,据报被当局指控涉及“恐怖主义”,目前下落不明。

这些最新的强行遣返事件证明存有一个可追溯至2009年12月19日的格局。柬埔寨政府当时将20名维族人强行遣返中国,其中包括一名孕妇和两名婴儿。作为联合国难民署“关注对象”(“Persons of Concern”)的这群人,被强行登上据报是由中国政府包租的飞机。

以往的维族寻求庇护者被拒绝、被遣返中国后,基本上都失踪了。国际特赦组织记载了,2001至2005年期间发生了维族人被驱逐出境,返回中国后就毫无讯息的事件。其中包括:

  • 阿不都拉•萨塔尔(Abdu Allah Sattar),他于2002年从尼泊尔被强行遣返中国
     
  • 克尤木•瓦辛姆•阿里(Kheyum Whashim Ali),同样地于2002年从尼泊尔被强行遣返中国,据报被关押在新疆米泉市监狱期间遭受酷刑
     
  • 穆罕默德•杜迪•默鲁斯(Muhammed Tohti Metrozi),他于2003年7月从巴基斯坦被强行遣返新疆。据报被控涉及收容从中国逃至巴基斯坦的维族人、为“分裂”组织成员以及向联合国难民署提出难民申请,于2004年4月受审
     
  • 阿不杜卡喀•伊德里斯(Abdukakhar Idris),他曾在新疆喀什当裁缝兼记帐员,2003年4月或5月在阿拉木图(Almaty)“被失踪”,据信已从哈萨克斯坦被强行遣返新疆
     
  • 艾哈迈德•穆罕默德(Ahmet Memet)和土尔洪•阿巴斯(Turgun Abbas),这两名来自喀什的伊斯兰学生,据报2001年12月在哈萨克斯坦的边境村庄潘菲洛夫(Panfilov)被拘留,相信已被强行遣返中国

在另一起事件中,难民署承认的难民萨希尔•阿里(Shaheer Ali)2002年从尼泊尔被强行遣返中国,导致他于2003年3月被执行死刑。



 

在此请您提供下述人员的讯息,如目前的所在处(包括拘留场所)、已经对其提出的任何指控和对其执行的法律程序状况;他们包括:

  • 2011年8月6日被驱逐出马拉西亚的11名维族人;
     
  • 2011年8月6日被驱逐出泰国的努尔•穆罕默德;
     
  • 2011年8月8日被驱逐出巴基斯坦的曼邹可拉•玛曼德等六名维族人;以及2003年7月被驱逐出巴基斯坦的维族人穆罕默德•杜迪•默鲁斯;
     
  • 2009年12月29日被驱逐出柬埔寨的20名维族人;
     
  • 被驱逐出哈萨克斯坦的四名维族人,包括2001年12月的艾哈迈德•穆罕默德和土尔洪•阿巴斯,2003年4月或5月的阿不杜卡喀•伊德里斯,以及2011年5月30日的艾尔希鼎•伊斯拉伊力;
     
  • 2002年被驱逐出尼泊尔的阿不都拉•萨塔尔和克尤木•瓦辛姆•阿里。

中国政府若有可信的证据证明其中任何人员犯有罪行,应以正当程序提出起诉,并依照国际公正审判标准(包括准备、进行辩护的权利),由一个独立、公正法庭进行审判。在此恳请当局批准本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旁听任何涉及这些被遣返人员的审判,以及探访被拘留的人员并观察他们的拘留条件及待遇。

 

我们期待您的回信,并希望与有关官员讨论上述问题。

 

诚挚的

 

         

人权观察组织难民事务部主任
比尔•菲利克 (Bill Frelick)敬上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部主任
布莱特•亚当斯(Brad Adams)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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