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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袭受害者倩德容(音,Chantheoun),柬埔寨金边,1997年9月。 © 2013 Ann-Christine Woehrl

(金边)-人权观察今天发布报告指出,柬埔寨泼酸暴行受害人被非法剥夺免费医疗照护,并常被迫接受不当合解。柬埔寨政府应落实本国法律,为泼酸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社会和医疗援助。

这份48页的报告《“如临地狱”:柬埔寨泼酸暴力问题》记录民间人士利用硝酸或硫酸致人疼痛并留下永久疤痕问题,以及被害人争取正义与医疗照护的努力。由于数起泼酸案引起公愤,柬埔寨政府于2012年制定《强酸物质管制法》,以防范酸液被轻易取得做为攻击利器,并为被害人提供医疗照护与法律援助。该法通过后,泼酸案件大幅减少,首都金边也受到管制而不易取得酸液。然而,人权观察发现,许多泼酸被害人无法获得适足的医疗照护和法律规定的有效赔偿,泼酸凶嫌也很少被起诉。

“柬埔寨政府制定《酸管法》,对泼酸暴行被害人做出明确承诺,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但柬埔寨政府未将该法落实到金边以外地区,没有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也没有信守承诺为被害人提供适当的治疗与赔偿──其后果将影响被害人一生。”

人权观察总共访问了81人,包括金边和磅湛(Kampong Cham)的17名泼酸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律师、泼酸暴力问题专家以及金边市、磅湛省和特本克蒙省(Tboung Khmum)等地的摩托车电瓶贩售商。

虽然柬埔寨《酸管法》要求国营医疗院所为泼酸被害人提供免费医疗照护,但人权观察访问到的被害人无一得到免费治疗。反之,他们说医院总是等他们拿出现金或支付能力证明才给予救治。就连柬埔寨全国最大(也是唯一拥有烧烫伤专业治疗团队的)公立医院的职员也不知道免费治疗的法律规定。

遭酸液灼伤而极端疼痛的被害人,还要面对柬埔寨对鸦片类镇痛药物的严格管制,吗啡处方也受到七天一次的限制,而且出了金边就没有任何公立医院可以提供口服吗啡。其结果是,农村贫民受限于经济能力根本无法获得缓解疼痛的药品。就算在金边,吗啡和口服吗啡也相当稀缺。

柬埔寨最知名的一起泼酸暴力案件,大概是1999年16岁的泰・玛丽娜(Tat Marina)案。据玛丽娜表示,当时40岁的内阁阁员及总理洪森的左右手,副国务次卿斯维・希达(Svay Sitha),扮成美籍商人,以言语和人身威胁强迫她维持交往关系。希达的妻子孔・索帕(Khoun Sophal)察觉后,雇用打手把玛丽娜打晕,再用硝酸将她毁容。这起案件发生在大白天且人潮众多的商场,现场还有凶嫌遗落的身份证件,却无人遭到起诉,玛丽娜也未获任何赔偿。2018年9月6日,洪森擢升希达为部长代表,即总理的首席内阁顾问。

接受本报告访谈的泼酸案被害人大多未获司法伸张正义。数名被害人表示因政府官员施压,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庭外和解。少数几起案件虽然开庭,但很少得到定罪判决,被定罪的加害人也很少入狱服刑。虽然柬埔寨的民刑法律都保障犯罪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但人权观察访谈的被害人无一经由法院得到赔偿。

人权观察表示,柬埔寨政府应禁止刑事案件在法庭外以金钱和解,并应将妨碍司法列为刑事犯罪。妨碍司法应当涵盖警察、行政官员、法官或检察官的不当干预。柬埔寨国家反贪局和司法部应履行久未兑现的承诺,尽速完成犯罪被害人与证人保护法的起草工作。

“柬埔寨政府应明确告知所有公立医院,依法应为泼酸暴行被害人提供免费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亚当斯说。“政府应更新鸦片类镇痛药物的管制办法,确保有需要的病患都能方便取得且有能力负担鸦片类镇痛药物,使泼酸被害人不必再忍受痛苦难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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