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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逐渐暖化的星球重新思考庇护

© 2020 Brian Stauffer for Human Rights Watch

泰提欧塔(Teitiota)一家人来自一座几乎没人听说过的太平洋小岛,无意间成为了扩大庇护概念的推手。

2015年,新西兰拒绝这个家庭申请庇护并将他们遣返,不顾这家人父母的申诉——吉里巴斯共和国塔拉瓦(Tarawa)环礁的粮食歉收、椰子树折损、人口过多、疾病与海平面上升引发的冲突,已经危及家中三个孩子的健康与身心健全。

新西兰最高法院当时裁决,这个家庭不符合1951年《难民公约》“有正当理由畏惧受到迫害”的标准。

2020年1月7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专责监督各国政府遵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专家机构——驳回了这一家人的主张,即新西兰的遣返决定侵犯他们的生命权。委员会虽然同意海平面上升可能导致吉里巴斯不适人居,但表示吉里巴斯政府当时所采取的因应措施是适当的。

不过委员会也强调,对于《难民公约》的不推回(non-refoulement)原则——禁止将人送回其生命或自由面临威胁的地方——需要扩大理解。若缺乏国内或国际作为,委员会说,海平面上升和气候变迁的其他效应可能造成人们的生命权遭到剥夺,进而触发不推回原则。

“根据公约第6条[生命权保障]而来的不得引渡、遣返或移交的义务,范围可能比国际难民法上的不推回原则更广泛,” 委员会重申,“因为它可能还要求保护未达难民资格的外国人。”

时间已日渐紧迫。

气温升高的严峻事实将导致人类在未来几十年大规模迁徙,我们必须重新检讨有关跨国移民的过时法律、政策和态度。

在“温和未来情境”下,假设现有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暖化能减少百分之2,科学家预期海平面上升将在未来30年迫使约1.5亿人永久生活在高潮线以下。若排放量居高不下、全球平均温度升高超过2度,科学家预测极地冰帽将加速融化,可能在21世纪中叶导致3亿人流离失所。

虽然海平面上升预期在亚太地区特别严重,但气温升高也对乍得埃塞俄比亚南苏丹津巴布韦等内陆国家构成重大威胁。 2020年,西印度洋偶极(或印度洋圣婴现象)——海面温度波动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和旱涝交替——造成平时干旱的非洲之角大量降雨,导致肯尼亚出现70年来最惨重的沙漠蝗虫灾害,使整个东部非洲和非洲之角都陷入严峻的粮食不安全。洪水、干旱、饥馑和疾病不仅造成耕地流失,而且助长武装冲突、司法失灵与压迫引起的掠夺行为。

非洲、拉美和欧洲的区域法律文书已经在二次战后的难民定义上有所扩展,不推回原则也已被纳入《反酷刑公约》和其他人权条约。

但全球保护的基础仍相当狭隘。而且,一些有影响力的国家近年来刻意对庇护资格的基础作更为限缩的解释。例如,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政府在2020年提出新规定,企图排除性别作为特殊社会群体成员保护的可受理基础。

但气候变迁的作用显示,必须扩大国际保护的概念。比起因为个人的身分或信仰而受到的迫害,难道气候变迁导致被淹没或挨饿的危险不是一种需要保护的威胁吗?无论苦难是否出于人类意图,对生命与肢体的伤害可能同样严重。

不论环境灾难是流离失所的直接原因,或是结合暴力、不平等和贫穷的加重因素,全世界已有数百万人在国内流徙,或因家乡难以生存而到邻国寻求庇护。

一个切合实际且能回应问题的全球庇护法律保护框架,不但要保护个人不因遣返而受到迫害、酷刑或虐待,也应承认有必要保护人们免因遣返而面临严重的生命或身体健全的危险,不论是来自具体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无法在国内获得有效救济的异常情况。这些情况包括自然的或人为的灾害,也包括气候变迁的效应。

绝大多数因气候而迁徙的人会设法留在自己国内,不需要新的法律标准加以保护。但对于面临重大国内威胁而救济无门的人,现有的难民和人权保护法律框架有必要予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