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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irplane trace is seen behind a Kyrgyzstan national flag fluttering in a central square in Bishkek March 11, 2013. © 2013 Reuters

1031日,吉爾吉斯斯坦總統恩別科夫(Sooronbay Jeenbekov)為首都比什凱克市一座新建的警察指揮中心揭牌。但這一地方事件卻有其國際人權的面向:該中心將管理一個遍布全市、配備人臉識別技術的攝像頭網絡。整個系統的供應和經費,至少一部份是來自一家中國國企。

今年3月,吉爾吉斯斯坦政府與中國的中國電子進出口有限公司(中電進出口公司)簽署協議,安裝能夠改進「公共與道路安全」的技術設施。但這項交易的內容,以及吉爾吉斯人的臉部影像等個人數據如何收集、存儲和調取等問題都不透明。同樣不清楚的是,是否存在法律保障措施,防止中電進出口公司提取個資。人權觀察曾致函中電進出口公司索取相關信息,但未獲答覆。

在公共場所部署人臉識別技術,將使政府可以追蹤監視人們的習慣和動態,可能對言論與集會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它也可根據歧視性標準來篩選個人,包括民族身份或宗教信仰。在吉爾吉斯斯坦,人臉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並未經過公共諮詢,重要信息也沒有透明化,令人懷疑該國政府如何或是否計劃減低這種技術對個人隱私的潛在威脅。

中國新疆地區的現況應被吉爾吉斯民眾視為警訊。若缺乏有效的隱私權或其他保護機制,這種技術恐將助長嚴重的人權侵犯。在新疆,中國政府就是利用這些先進技術,包括人臉識別、監視攝像頭和大數據計劃等等,對維吾爾人和其他公民實施監視和追蹤。任何人一旦被依照籠統的標準劃為「問題人員」,就可能被抓進「政治教育營」,接受政治思想灌輸。

吉爾吉斯法律對於隱私權有些保護機制。吉爾吉斯憲法保障隱私權,《生物識別註冊法》規定收集數據須經個人同意,《個人信息法》也禁止未經同意收集個人數據。

但這些法律也都為國家安全或執法目的而訂有概括豁免條款,而且目前關於人臉識別技術尚未有任何法律規範。與中電進出口公司的交易內容不透明,恐怕會讓吉爾吉斯政府有機會以提升安全為藉口,對公民實施大規模監控。

依照國際人權法,吉爾吉斯斯坦有義務確保其政府在收集、保存和使用生物特徵數據時做到妥善規管、縮小範圍並且符合為達成正當安全目標的必要性和相當性。吉爾吉斯政府應該暫緩啟用人臉識別技術,揭露相關交易細節,並且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隱私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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