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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機構應就新疆報告召開辯論

人權理事會公信力繫於維吾爾人權侵犯問題

烏魯木齊第三看守所門口警戒森嚴,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達坂城區,2021年4月。 © 2021 Mark Schiefelbein/AP Photo

本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公信力將取決於一項極溫和的訴求: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近期發表的中國在新疆侵犯人權報告舉行辯論。成員國毋需對辯論主題或相關政府採取立場,也不必尋求特定成果。但舉行辯論可以表達聲援,履行理事會最起碼的職責。

人權高專於8月31日發表的這份報告,說明中國政府以有計畫的行動打壓維吾爾人及其他穆斯林為主少數民族,只因他們和平行使宗教、言論自由權並享有民族文化。該報告大量參考中國政府本身的政策文件,證明有關當局在新疆大舉鎮壓的目的和效果均具歧視性。報告結論指出,當地侵犯人權行為的程度可能構成國際法犯罪,「特別是危害人類罪」,需要「聯合國政府間機構和人權體系的緊急關注」。

中國當局雖表示願意對話,卻在同時傾全力壓抑人權高專的報告,阻止各界討論報告內容。

如果讓中國政府得逞,無異任由中國人權情勢免於國際審查,人權理事會的國際信譽將因此受損。人權理事會負有對任何國家侵犯人權行為進行審議的明確職責。坐視某一政府嚴重違犯國際法卻不予審查,不但辜負受害者和倖存者,也將縱容施暴者、立下危險的雙重標準。

人權理事會必須一視同仁討論所有人權議題。在理事會成員國決定是否就此提議進行投票表決之際,各國應當顧及理事會的信譽,以及若造成某一強國有罪不罰的事實對世界人權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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