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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和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今天共同表示,对于2014年4月9日送进尼泊尔国会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真和会)法律草案,国会议员应否决其中有问题的条文。尼泊尔最高法院已于1月2日裁定该法必须符合国际法律标准,但草案中仍有违反国际法的特赦条款。

具体而言,草案沿袭一份2012年行政指令的用语,允许尼国内战期间犯下国际法罪行的人士获得特赦。最高法院一份划时代判决推翻了前述行政指令,明确指示政府制定新法以履行尼泊尔的国际法义务。对于重大人权侵犯──例如该法列举的各种行为──给予特赦,是国际法所不容许的。

“尼泊尔政府似乎无视最高法院关于转型正义的历史性判决,仅仅把2012年行政指令稍微调整一下就送出来,”国际法学家委员会亚太区主任山姆・扎里菲(Sam Zarifi)说。“这种刻意削弱司法权的举动,令人不禁高度关切尼泊尔政府对法治的尊重程度。”

2014年3月25日,尼泊尔政府宣布将在15天内提出法律草案,成立真和会和调查失踪案件的委员会。一个由政府召集的专家工作组对法案条文提出了修正建议,但并未得到采纳。

现行草案列举出属于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严重人权侵犯,包括谋杀、绑架、强奸及性暴力、强迫搬迁和身体及心理的酷刑。然而,第26条的文义模糊,没有完全排除特赦的可能,使这些罪行的加害者有机会获得特赦。

尽管第26条第2款明文排除对强奸罪的特赦,但草案并未处理尼泊尔刑法规定强奸罪须于35天内报案的时效限制,以致受害人根本无法寻求司法救济。关于特赦的条文与2012年行政指令第23条完全一样,而该条文早已被最高法院宣告违宪且违反尼泊尔的国际法义务。

“很难理解尼泊尔政府为何在法案中纳入同一条有問題的條文,让罪大恶极的人可能消遥法外,”亚洲部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政府有义务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而非特赦加害者。”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任何转型正义机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能够追究重大人权侵犯的责任,保障受害者寻求救济和赔偿的各项权利,包括要求调查真相、司法正义和保证不受报复等权利。

“尼泊尔国会议员应一致否决该法案中有问题的条文,遵循最高法院的指示加以修正,”国际特赦组织亚洲部主任理查・班奈特(Richard Bennett)说。“和平协定对受害者许诺正义和问责,但这部法律草案使它成为笑话。承受严重人权侵犯的人们实际上将被剥夺寻求救济的机会。”

各人权组织再度呼吁尼泊尔政府落实最高法院判决,做到:

• 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和“强迫失踪案件调查委员会”;

• 依照《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规定,将强迫失踪列为刑事罪名,确保其刑度与犯罪严重性相称;

• 确保其他严重犯罪──包括国际法罪行,例如危害人类罪──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列为国内法的刑事罪名;

• 禁止对重大人权侵犯或国际法罪行给予特赦;

• 确保对严重罪行的起诉没有时效限制,包括一切国际法罪行如强迫失踪、酷刑、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 确保委员会的成员和结构符合国际标准。尤其须有监督机制以确保委员会成员的公正性;

• 要求采行法律和制度措施,以促成并确保建立、给予适足资源并维持有效的受害者和目击者保护机制。

• 建立有效的赔偿方案,并要求其他法律、行政、制度及其他必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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