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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堡)-土耳其将于2014年9月2-5日在伊斯坦堡举办联合国互联网论坛,但该国保护网上言论自由的纪录极为恶劣。近几个月来,土耳其政府开始自我扩权,在欠缺独立监督下,审查网络内容、监视互联网活动。

互联网政府论坛(The Internet Government Forum,简称IGF)是一年一度由联合国秘书长召集的会议,各国政府、公民社会和其他人士以平等伙伴地位共聚一堂,讨论有关互联网的公共政策议题。

“土耳其执政党对外界批评其政策的回应,竟是加强审查互联网和起诉社交媒体用户,”人权观察网络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辛西娅・黄(Cynthia Wong)说。“出席互联网政府论坛的代表不应忽视土耳其政府网络人权政策日益倒退的事实。”

人权观察表示,土耳其政府应停止屏蔽网站和起诉社交媒体用户,土耳其宪法法院则应宣告新监听法中的侵权条款无效。

土耳其当局近年来依据不合时宜的《5651号互联网法(Internet Law 5651)》屏蔽了成千上万的网站。其精确数量不明,因为有关互联网屏蔽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不透明。2014年2月,土耳其政府通过该法修正案,扩大审查权力,容许当局以某一条贴文侵犯私人生活为由,不须取得法院命令,即可在数小时内屏蔽整个网页。

土耳其政府同时企图扼杀社交媒体。在3月30日市级选举前的一段时间,当局曾屏蔽Twitter和YouTube,因为它们被用来发动抗议和呼吁改革。在此之前,数段高官对话遭窃听后通过社交媒体外泄,曾引爆贪污丑闻。

这种概括屏蔽的措施已招致国际广泛批评,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欧盟和美国政府。但当时还是总理的现任总统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竟扬言要“连根消灭Twitter”和其他社交媒体,无论国际社会怎么说。

Twitter和YouTube的网络链接已因宪法法院的命令而分别在4月和6月恢复,法院指出对Twitter的概括屏蔽是“非法的、任意的,且严重限制获得信息的权利。”然而早自2007年以来,TouTube和其他社交媒体网站就曾偶尔遭受长时间屏蔽。

线上和线下的稳私权也面临威胁。土耳其4月通过新法,大幅扩张国家情报局MIT(该机构土耳其文名称Milli İstihbarat Teşkilatı的缩写)的监听权力。该法授权情报局收集大量私人数据、文件和各种形式的个人资料,无须得到法院许可。

人权观察指出,这部新法允许情报局自由取得个人资料,不经司法监督或复核,对于保存数据或政府取得私人资料的范围也没有任何明确限制。该法还对揭发情报局侵权的记者列有罚则,并赋予MIT人员不受犯罪追诉的豁免权。

人权观察指出,监听权扩张可能造成更多侵权检控而损害法治。主要反对党已对该法申请违宪审查,正由宪法法院审理中。

土耳其当局还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通过不断提出检控,限制社交媒体用户的网上发文,违背土耳其尊重言论自由的义务。

举例而言,今年2月有29人被控在2013年5月抗议政府计划开发塔克西姆广场(Taksim Square)一座公园时通过Twitter煽动暴乱。该案呈堂证据包括一些推文(tweets),内容只不过是转发盖奇(Gezi)公园抗议活动的信息,或号召为抗议人士提供紧急支援或其他医疗援助。

“IGF鼓励关于互联网治理的认真辩论,以及独立民间意见的参与,”王说。“然而,今年互联网论坛的东道主显然决意封堵网民批评政府政策。”

土耳其箝制互联网声音

互联网审查

《5651号互联网法》于2007年制定,旨在管理互联网和线上服务供应者。依据该法,外国网站可以被屏蔽,只要它涉嫌含有八大类查禁内容,包括虐待儿童影像、鼓吹药物使用、提供有害健康物质、色情、性交易网站、博奕网站、鼓励自杀和反凯末尔(Mustafa Kemal Ataturk,现代土耳其创建者)犯罪。

屏蔽令可以由法院、检察官以预防性禁制令的形式开出,也可以由电信管理部(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下属行政单位电信监管总局(Telecommunications Communication Presidency,简称TIB)核发。TIB负责执行屏蔽令和监听票,以及监测互联网内容。

此后数年,该法曾被用来屏蔽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社群论坛(后来又无故解除屏蔽)、独立媒体网站和亲库德族政治路线的新闻网站。几个载有大量用户生成内容的全球性网站,如YouTube、Twitter、Blogspot、Wordpress、Vimeo和谷歌网上论坛(Google Groups),都曾间或遭到全站屏蔽,即便只有一小部分内容被指定为屏蔽目标。

这些措施已一再遭受国际批评,包括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媒体自由代表、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人权专员和联合国关于意见和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其《2012年土耳其加入欧盟进度报告(2012 Progress Report for Turkey’s Accession to the European Union)》中表示,“经常查禁网站令人严重关切,有必要修正互联网相关法规。”

个别人士已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五件诉讼,控告土耳其政府屏蔽YouTube、谷歌协作平台(Google Sites)网站创建与托管服务、和音乐网站Last.fm。2012年12月,欧洲人权法院对艾合麦・伊迪灵控土耳其案(Ahmet Yıldırım v. Turkey)作成判决,认定概括屏蔽谷歌协作平台侵犯表达自由权。该法院认为《5651号互联网法》并未适当保障人民免于任意或侵权的屏蔽措施。

该法院的判决大都遭到土耳其政府漠视。据专门追踪遭土耳其屏蔽网站的非政府网站Engelliweb统计,迄2014年8月止,被屏蔽的网站已超过5万个,是该网站2012年发布被屏蔽名单的两倍以上。

2014年2月的互联网法修正案使TIB的权力得到扩张, 只要有任何个人或法人指控侵犯隐私,或网站内容被认为“歧视或侮辱特定社会成员”,该机构便有权发出行政屏蔽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接到命令后四小时内屏蔽特定网址。尽管行政屏蔽令必须在48小时内交由法院复核,但屏蔽条件如此宽泛、模糊,为侵权适用与解释保留了自由裁量空间。

此外,虽然屏蔽网址比屏蔽整个社交媒体网站更准确,但这种屏蔽可能导致重用“深度包检测(deep packet inspection)”──即对一个互联网网络上传递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检验。这种屏蔽网址所必需的能力,也会对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因为它能监测甚至窜改互联网传输。媒体报导显示,土耳其已在使用深度包检测。

最后,土耳其当局要求谷歌和Twitter删除政府反对内容的次数,近年陡然剧增。根据Twitter公布的数字,Twitter在2014上半年已接到186次删除内容的要求,涉及304个帐号,多过2013年同期的7次要求、30个帐号。Twitter完全或部分地服从了其中百分之30的要求。

3月,Twitter向土耳其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其中几件命令,并成功驳回其中两件,包括一件要求Twitter删除一个帐号指控前官员贪污的数则推文。

土耳其官员还要求Twitter在该国成立办事处,以便施压该公司审查内容或交付用户信息,并满足收税的目的。Twitter已表明目前没有在土耳其开设办事处的计划。

监听、隐私和公共问责

4月17日,国会通过一部新法,大幅扩增土耳其国家情报局的权力,同时削弱政府问责性、媒体自由和隐私权。《政府情报工作与国家情报局法修正法(Devlet İstihbarat Hizmetleri ve Milli İstihbarat Teşkilatı Kanununda Değişiklik Yapılmasına Dair Kanunu,第6532号)》已于4月26日生效实施,它是对规范MIT活动的1983年法律(第2937号)的修正。

新法赋予情报机构极大权力,可收集私人数据、文件和一切形式的个人资料,无论来自公家机关、银行、档案、公司和其他法人,或是来自非法人组织。不需法院命令即可要求透露个人数据或文件。该法规定,向MIT提供上述所有信息是一种义务,新法效力超越任何其它有关数据提供的法律或附属规则。若不遵照情报局的要求提供资料,可以被判处徒刑。

不仅如此,新法允许情报局“收集通过电信渠道传递的有关海外情报、国防、恐怖主义、国际犯罪和网络安全的数据”,且无提及取得法院命令的必要。此一条款可能导致大量截听互联网通讯或手机短信内容。该法还授权情报局局长截听打出国外和外国打来的电话,以及公用电话,并有权分析和储存这些数据。

同时,修正法规定,泄露侵权监听和情报收集活动,以及损害其他可取得监听数据与通讯之政府机构的信誉,皆为犯罪行为。该法并提高因泄露情报活动和MIT人员身份而被定罪的告密者的最高刑度。它更首度规定,凡出版或传播外泄信息或文件的新闻记者及编辑,无论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社交媒体、报纸、出版物、书籍或一切其他媒体,以及通过文字、视频、音频和电子等一切形式的大众传播工具,”均可判处三年到九年的徒刑。

该法并使司法当局更难追究官员滥用法律的责任。检察官收到任何牵涉情报人员的报案,必须先知会情报局首长。只要情报局“声明或函告”该控诉“事涉〔MIT〕职责与活动”,调查即须停止,且涉案的情报局人员将豁免追究刑责。因此,即使涉及不法,检察官也无权主动侦办或将情报局活动移送司法审查。该法还规定,情报局人员对涉及MIT职责和活动的事项大多可拒绝作证。

以上条文加在一起,实际上让情报局凌驾法律之上,使MIT人员可以侵犯人权而不受问责。情报局可自行决定其活动是否应受调查或检控,而记者和告密者一旦发布有关情报活动的信息,即使是为了正当的公共利益,也要背负刑责。

《5651号互联网法修正法》还引发侵犯隐私的疑虑,因为它新增规定,要求主机托管服务商必须负责储存数据。依据新法,主机托管服务商必须储存与本身托管业务有关的大量通讯数据,并按照TIB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修正法规定,这种要求不必取得法院命令或经过司法程序。概括性的数据储存义务将侵犯所有相关人士的隐私,而他们绝大部分并未涉及任何犯罪或不法行为。

土耳其宪法法院曾在7月指出,将对国家情报局新法进行审查。宪法法院应驳回该法关于授权侵权监听和数据收集的条文,以及豁免情报局人员罪责、对发表外泄情报的记者施以重刑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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