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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罗毕)-人权观察在今天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坦桑尼亚儿童婚姻使女童教育机会受限且面临严重伤害。根据人权观察纪录,许多女孩被迫结婚,最小的年仅七岁。该国政府应该规定18岁为男女最低适婚年龄,做为废除儿童婚姻并改善未成年及成年女性生活的第一步。

这份75页的报告,《‘无路可逃’:坦桑尼亚的儿童婚姻与人权侵犯(‘No Way Out’: Child Marriage and Human Rights Abuses in Tanzania)》,纪录儿童婚姻严重限制未成年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使她们面临剥削和暴力──包括婚内强暴和阴蒂切除(FGM)──并危及生殖健康。人权观察检视了坦桑尼亚儿童保护体制的漏洞,对童婚受害者的保护不足,以及未成年女性争取救济时遭遇的各种障碍,乃至现行法律和政府打击儿童计划的缺陷。

“坦桑尼亚的宪法草案不幸地并未规定最低适婚年龄,”人权观察女性权利研究员及本报告撰写者布伦达・阿基亚(Brenda Akia)说。“坦桑尼亚政府应该在童婚问题上发挥领导力,将18岁定为《婚姻法(Marriage Act)》的最低适用年龄,并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措施,以抵制儿童婚姻。”

人权观察的这份报告是基于对坦桑尼亚12个区135名未成年及成年女性以及政府官员、地方维权人士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深度访谈。

坦桑尼亚的1971年《婚姻法》规定男性最低18岁、女性最低15岁得经家长同意结婚。该法并允许14岁以上男女经法院许可结婚。人权观察指出,负责起草新宪法的制宪大会(Constituent Assembly)错失良机,未能在2014年10月拟定的最终草案纳入统一的最低适婚年龄。

坦桑尼亚政府计划依据坦桑尼亚法律改革委员会(Tanzan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的建议,重新检讨《婚姻法》并提出政府报告书,在完成违宪审查程序后交付公众谘询。

人权观察表示,尽管坦桑尼亚的童婚比率近年已见降低,但仍高于可接受程度。据该国政府统计,每十位坦桑尼亚女性之中,有四位在满18岁以前结婚。

现年19岁的阿妮塔(Anita),16岁就奉父命成婚,当时她还在就读中学二年级。“我父亲说,他没有钱供我上学,”她说。“后来我发现,他已经收下20头母牛做为我的聘礼。”

裘蒂丝(Judith)14岁担任家务工时,为了逃离对她百般剥削虐待的雇主而结婚。“我工作的住宅里的一个男仆向我求婚,”她说。“我答应了──因为我把婚姻当做让我逃脱老板虐待的一种选择。”

女孩们告诉人权观察,她们的家人强迫她们出嫁以换取聘金,因为他们不重视女儿的教育,或因为女孩怀孕了,或家人担心她们万一怀孕会使家族蒙羞。其他女孩说,她们将结婚视为脱离贫穷、暴力、被忽略或当童工的另一出路。

人权观察指出,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措施带有歧视性且模棱两可,助长未成年女性提早结婚,以致严重影响其教育和发展机会。许多坦桑尼亚学校对女学生强制验孕。政府也允许学校开除或排斥已婚学生,及触犯婚前性行为或未婚怀孕等“不道德”行为的学生。

人权观察发现,该国政府决定学生能否升上中学的小学毕业考试,也造成女孩面临儿童婚姻。

莎莉雅(Salia J.)现年19岁,她在15岁时因为没有通过毕业考而结婚。“我爸爸决定帮我找个男人嫁了,因为我待在家里无所是事,”她说。

“学校强制验孕和开除怀孕与已婚女童,严重限制了她们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阿基亚说。“政府应该废除其歧视性的规定,让怀孕和已婚女孩和未成年母亲能够继续学业。”

人权观察表示,儿童婚姻使未成年及成年女性更容易遭受性侵和性别暴力。拒绝或试图反抗婚姻的未成年女性们指出,她们遭到家人攻击或言语虐待,甚至被赶出家门。无法逃脱婚姻的女性则说,她们的丈夫殴打和强暴她们,不准她们对家务事或自己的人生做决定。

许多受访者表示,她们的丈夫遗弃她们,把孩子丢给她们照顾却不给任何财务支持。有些情况下,女孩遭到夫家亲戚施暴或虐待。马赛族(Maasai)和戈戈族(Gogo)的女孩说,她们在婚前被强迫切除阴蒂。

人权观察表示,坦桑尼亚政府应该著手全面改革婚姻及离婚法律,包括将18岁定为最低适婚年龄。政府应制定家暴防治法,将婚后性暴力列为犯罪,并拟定预防和童婚和解决其不良后果的全国性行动计划。

该国政府还应该停止在学校进行强制验孕,允许怀孕和已婚学生继续求学,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允许儿童升上中学,无论其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如何。

“儿童婚姻会对未成年及成年女性造成深远影响,”阿基亚说。“坦桑尼亚政府应该采取短期和长期措施以终止这种做法,让幸存者得到所需的心理、社会和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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