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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情报委员会12月9日发布的报告证实了许多关于中情局酷刑计划早经报导的事实,包括该局使用残忍的体罚、强迫罚站、长时间以强光和噪音剥夺睡眠、灌水板(waterboarding)、推搡囚犯撞墙或将其关进棺木。

该报告还揭露新的细节,显示中情局酷刑比先前想像的更为惊人──痛苦的体罚姿势、惩罚性“肛门灌食”和“肛门补水”、以及强迫腿断的囚犯戴镣铐背墙罚站。这些手法显然造成重大伤害,尤其是长时间混合使用,外加长时间剥夺睡眠和隔离监禁。许多囚犯因为这些手法导致身心严重受创──其中一人被形容为“显然不成人形”,另一人“濒临彻底崩溃”。

但该报告揭发的最重大真相或许不是这些酷刑本身,而是中情局的法律罪责。该报告第33页载有一段关键文字,显示中情局高级法律顾问在2002年,中情局酷刑计划刚开始执行之时,曾起草一封致检察总长的信函,其内容明确认知那些后来被称为“高级侦讯技术”的侦讯手法违反了美国的酷刑法规。该信函草稿请求检察总长为中情局提供“事前不起诉书”──基本上即是要求承诺不予起诉或给予免责。该文件的传阅对象甚至包括参与酷刑计划的中情局侦讯人员在内。换言之,中情局核心要员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些技术明显不合法。

该文件不仅令人质疑中情局的说法,即施刑者曾在事前得到法律顾问授权,它揭发了那些政客和学者专家在酷刑计划曝光后的说词──即其所用手法从未被断定为非法──全是事后编造而成。我们终于得知,在相关事刻,许多(甚至大部分)相关人员早已明知他们的手法就是酷刑,而且不合法。

根据该报告,这封信函没有送给检察总长,但我们另外从一份司法部2009年发布的内部调查报告(见第28页)得知,中情局事后随即在白宫举行的一场会议中再度请求司法部给予不起诉承诺,与会者有白宫、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法律专家,包括司法部刑事部门首长麦可・切尔托夫(Michael Chertoff)。切尔托夫拒绝了是项要求。联邦调查局──当时已经得知该计划并感到疑虑──也当场对中情局表示联调局将不会参与任何中情局的侦讯行为。看似在当时,中情局就已知道他们只能依赖司法部法律顾问室(OLC)和副总统钱尼的高级助手大卫・艾汀顿(David Addington)──这名律师比较愿意曲解法律达成该局意欲的结果──发出正式的OLC法律意见,“授权”行使他们事前即寻求豁免罪责的非法行为。他们首先在7月13日拿到约翰・余(John Yoo)致中情局总顾问的信函,然后在8月1日形成一份正式文件,即所谓的OLC酷刑备忘录。该备忘录以近乎荒唐而牵强附会的说法试图论证那些技术符合美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规定,后来被小布什政府自行撤回,其中的法律分析包括参院情报委员会报告均完全不予采信。

重点是:这段章节,特别是其揭露的2002年4月这份文件显示相关人士早知其手法违反酷刑法规的事实,足以严重质疑小布什政府和中情局先前说法的可信度,他们宣称直到收到OLC指导原则之前都不知道相关侦讯技术是否合法。但第33页引述的这份文件显示,中情局在收到上述法律意见前早已知道他们的手法并不合法,而且曾经寻求法律掩护──首先是请求司法部事前豁免起诉,失败后转而诉诸OLC备忘录。这一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它显然破坏了相关人士可能提出的法律抗辩,即“善意信赖法律意见(good faith reliance on counsel)”,意指某人虽然做出非法行为但可能免除犯罪责任,因为状况显示他的行为是善意地依据律师的建议。既然缺乏善意要件──中情局重要官员在询问法律顾问前早已知道其手法为非法──这种抗辩自然失效。同样地,中情局和白宫企图变非法为合法的努力也将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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