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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保罗)-人权观察在今天提交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的两份法庭之友意见书中指出,人工流产罪刑化不符合巴西的人权义务。人权观察表示,法院应采取行动,将人工流产去罪刑化。

卫生人员准备将一桶孔雀鱼倒进城市荒地的水漥,让它们吞食病媒蚊幼虫,以控制寨卡病毒传染,里约热内卢,奇久卡区(Tijuca),2016年2月17日。   © 2016 路透社

在巴西,只有被强暴怀孕时、为维护孕妇生命而有必要时或肧胎罹患无脑畸形症(anencephaly,先天脑部发育不全)时,才能合法人工流产。成年和未成年女性只要不属以上情况中止怀孕,就要面对最高三年的徒刑,人工流产的实施者则可被判刑四年。全国公设辩护人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ublic Defenders)2016年8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在寨卡(Zika)病毒流行期间将人工流产罪刑化,理由是怀孕期间因感染寨卡病毒而影响精神健康的妇女应有权选择中止怀孕。2017年3月,社会主义与自由党(Socialism and Freedom Party)提出另一件诉讼,反对在怀孕前12周以任何理由将人工流产罪刑化。

 “对人工流产的刑事处罚,剥夺成年与未成年女性对极为个人的健康与生命做抉择的权利,同时也广泛危及其他人权”,人权观察美洲区主任何塞・米格尔・比万科(José Miguel Vivanco)说。“现在,最高法院有机会使巴西国内法律符合其国际义务。”

国际人权条约要求各国政府尊重女性的生殖权利和其他人权。根据联合国专家对相关条约的权威性解释,应当取消对人工流产的刑事处罚。人权观察表示,各国政府应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的与渐进的,确保女性可以知情且无阻碍地获得安全、合法的人工流产服务。

巴西人工流产的罪刑化为许多人权带来负面影响,包括女性的生命权、健康权、免于歧视及平等权、隐私权和免于酷刑及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罚或待遇的权利。根据两份法庭之友意见书的分析,巴西负有国际人权义务,应改革限制人工流产的法律。

对人工流产的刑事处罚,剥夺成年与未成年女性极为个人的健康与生命做抉择的权利,同时也广泛危及其他人权。


何塞・米格尔・比万科

美洲区主任

十多年来,联合国各人权机构和专家不断批评巴西对人工流产的苛酷限制,并敦促该国政府修改相关法律。2015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表示,巴西应“将一切情况下的人工流产去罪刑化,并由保障安全人工流产和术后照护服务的观点重新检讨该国法律。”201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表示,巴西应“加速检讨刑事处罚人工流产的立法,以消除强加于女性的苛酷条文。”

据媒体报导,仅在2014年,至少33名女性因人工流产被捕,其中七人是为术后照护到医院求诊后遭医师举报。报导指出,其中一名女性曾被铐在医院病床三天。

修改法律促进安全人工流产,实际上不会造成人工流产的比率或次数增加,只会让手术更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发现,取消限制可以减少因不安全人工流产导致的孕妇死亡。

 “因接受安全的、应纳入整体健康服务的手术而起诉妇女,不仅残酷,而且是对刑事法律的滥用”,比万科说。“中止怀孕的决定对任何一位妇女而言都是困难的,应该由她本人和她所选择的人,例如她的医生或亲友,而非检察官来决定。”

人权观察表示,巴西限制人工流产的法律有害公共健康。当成年与未成年女性无法防止计划外怀孕,她们几乎没有选择,许多人只好冒生命危险求助密医。据官方信息,人工流产直接导致孕妇死亡的案件,2014年在巴西有55起,2015年有69起。

这些数据很可能大幅低估人工流产罪刑化对女性健康与生命造成的后果。据估计,仅仅2015一年就有50万例人工流产──几乎全数非法。密医手术经常导致并发症,需要术后照护。人权观察访问到多名医师,过去一年内均曾诊疗企图以酸液或其他不安全方式触发流产的成年和未成年女性。

相对地,若由专业医护人员在卫生环境下实施人工流产,造成并发症的机会极低。

 “巴西应正视非法人工流产带来的公共卫生危机,为人工流产除罪刑化,以保障女性的健康和安全”,比万科说。“是否人工流产应由孕妇自行决定,不受政府或任何他人的处罚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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