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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大举镇压

北京‘重新解释’基本法,惩罚民主派人士

香港媒体大亨、《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於自宅遭警方逮捕,2020年4月18日。 © 2020 AP Photo/Vincent Yu
 

(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中央政府及香港当局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再次打击民主运动,反映北京欲加大力度对香港实施直接管治,侵犯基本人权。

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方逮捕15位著名民主运动领袖,指控他们在2019年全港抗争期间“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此前数日,中国中央政府驻港代表对香港《基本法》作出重新解释,干涉本地政务。

“编造罪名逮捕香港最知名民主派人士,以及实际上改写《基本法》等做法,符合中国共产党统治作风的所有特徵,”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北京似乎想利用新冠病毒疫情,进一步重击香港人的人权抗争。”

4月13日,代表北京驻港的中联办和港澳办批评香港半民主立法会的民主派议员拖延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两办声明进而威胁相关民选议员,要为“玩忽职守”承担“严重後果”。这是两办首次如此高调干预香港事务。

根据“一国两制”安排,香港在外交与国防以外的所有事务应享“高度自治”。作为香港实质宪法的《基本法》进一步在该法第22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4月15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视频讲话中表示,香港需要“尽速”推动国家安全立法。《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自行制定国安法律,但香港人二十年来一直不欢迎实施该法的动议,并且通过大规模示威遊行加以抵制。

4月17日,中联办为其声明辩护,表示该办和港澳办不受《基本法》第22条拘束。中联办主张,两办不是第22条所称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而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中联办对《基本法》的重新解释──它本来无此权力──与《基本法》规定相反。《基本法》并未赋予两办对香港政府管理事务具有任何监督权力。

香港政府2007年发布的一份文件也表示中联办是依据第22条设立的。紧跟在中联办主张新的立场之後,香港政府在几小时内先後发佈了三份声明,起初内容牴触中联办声明,最後却同意两办不属第22条相关部门。

15位民主派领袖於4月18日被捕,所涉罪名是参与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10月20日的民主示威活动。他们包括:李柱铭,81岁的大律师及民主派政党民主党创办人;吴霭仪,大律师及前立法会议员;黎智英,媒体大亨;以及黄浩铭,另一民主派主要政党社会民主连线主席。15人全都获得保释,预定5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曾批评香港《公安条例》,其中规定30人以上示威活动的主办人必须提前7天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该联合国机构表示,这条法例“可能助长过度限制”集会自由权。

该案所涉及的10月份两宗示威活动未获警方许可,8月份的示威则仅允许集会──而非遊行──尽管主办者民间人权阵线富有组织群众和平示威的经验。不顾警方对集会自由的不当限制,叁场活动均有数十万人参加。这些示威活动过程大体平和,尤其是开头几个小时。儘管有些示威者攻击亲北京机构,但均被警方排除,而警方通常使用过度武力。

中国政府近期的行动,反映其对香港2019年民主抗争支持者的镇压升级。去年6月到12月,全港7百万居民至少有2百万人上街抗议,起先是为了反对一项允许香港当局将嫌疑犯移交中国的法律修正案,因为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并不公正。

後来,抗议逐渐演变成对北京和港府一再剥夺港人权利表达广泛不满,这些权利在1997年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时均获得明文保障。

2019年6月起,当局逮捕近8,000名示威者,却未曾起诉任何据可靠举报使用过度武力的警方人员。有些法官对司法权遭到政治干预表示忧虑。政府施加於候选人和政党的限制,将严重妨害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现任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中,逾半已被控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已有多位民主派人士在参选立法会时,甚至在当选後,被北京和香港当局取消资格

各国政府应当明确施压香港当局,撤回对15名民主派人士的指控,停止引用第23条侵犯基本权利,并且保障在立法会选举中参选和投票的权利。各国政府也应考虑针对在香港实施严重人权侵犯的大陆和香港当局实施制裁。

“北京似乎想利用新冠病毒危机,迫使其他国家保持沉默,” 理查森说。“但中国政府导致疫情大流行的人权压迫正在香港全面体现,各国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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