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雅加达)- 人权观察今天发表报告指出,印尼女性服装规定歧视女性学生、公务员和政府机关访客,应予废除。政府应贯彻执行2021年2月发出的行政命令,禁止印尼公立学校对女性师生实施侵犯人权的服装规定,进而采取法律行动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这份98页的报告,《‘我只想逃走’:印尼女性服装规定侵犯人权》,记录政府要求成年及未成年女性穿着头巾(jilbab,包覆头发、颈部和胸部的伊斯兰服饰)的规定。人权观察细数实施歧视性服装规定的历史,以及妇女和女孩因为被强迫穿着头巾造成的心理压力。不守规定的女孩可能被逐出校园或被迫退学,女公务员则可能失去工作或自动职辞以免不断被要求服从。

“印尼的规则和政策长期将歧视性的服装规定强加于学校和公务机关的成年及未成年女性,违反她们免于强迫采择宗教信仰的权利,” 人权观察澳大利亚分部主任伊莲・皮尔森( Elaine Pearson)说。“印尼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应立即终止这种歧视做法,允许妇女和女孩自己选择穿着而毋需牺牲教育或工作权利。

在西苏门答腊省巴东市有一名中学生父亲为此抗议,并在社交媒体疯传之后,教育文化部部长纳迪姆・马卡里姆(Nadiem Makarim)、内政部部长狄托・卡纳维安(Tito Karnavian)和宗教事务部部长雅库特・乔利尔・库马斯(Yaqut Cholil Qoumas)于2月3日共同签发命令,允许所有学校师生自行选择在校穿着,不论是否具有“宗教属性”。马卡里姆说,公立学校 “错误解释”了2014年颁布的制服规定。库马斯说,巴东的个案只是“冰山一角”,强制戴头巾的规定被用来“对女学生进行歧视、恐吓和施压。”

人权观察录得许多个案,基督徒和其他非穆斯林学生和教师被强迫穿戴头巾,通常还配合长裙和长袖上衣。在英国,头部包巾通常称为希贾布(hijab)。

2001年起,各地地方政府颁布了超过60部地方和省级法规,实施所谓的“伊斯兰女性服装”。印尼近30万所公立学校(sekolah negeri),尤其是在24个穆斯林占多数省份,都要求女生从小学开始戴头巾。

 “不管是不是宗教课,她的老师只要遇到就会问她为何没穿戴头巾,” 日惹一名高中生的母亲告诉人权观察。“他还会问,‘你明天会穿吗?’ 我女儿就会说‘是的、好。’ 但一回到家她就会跟我诉苦,‘妈,他们为何这样?’”

2014年,教育和文化部发出全国公立学校制服图样,其中包括长裙、长袖上衣搭配套头巾的“穆斯林服装”,是穆斯林女孩的唯一选项。各省和地方教育机关因此陆续修改规则,进而导致数以千计公立学校,从小学到高中,重定学校制服规定,要求穆斯林女孩戴头巾。

人权观察为这份报告访问了2014年签署该规则的前教育和文化部部长穆罕默德・努赫(Mohammad Nuh),他说该规则允许两种选择:长袖上衣、长裙搭配头巾,或者只穿制服不戴头巾。他说,“那份规则是我写的。但它不是强制性的。” 他强调应该让所有穆斯林女孩自行选择是否穿戴头巾。但即使学校职员明知该全国规则并非强制规定穿着头巾,这份规则的存在有助于学校向女学生施压。

根据新法令,地方政府和学校校长必须在3月5日前废除所有强制戴头巾的规定,若到3月25日还不遵守命令就要受罚。对于抗命的学校,教育部长可以停发教育经费。

该法令仅适用地方政府及教育和文化部管理的公立学校,对于宗教事务部管理的伊斯兰中小学和大学没有影响。它也无法适用在亚齐省,该省基于特殊安排具有不同于其他省份的高度自治,并且是全国唯一正式实施伊斯兰教沙里亚法(Sharia)的省份。

这份报告的附录胪列各国有关强制宗教服装的规定,包括俄罗斯联邦的车臣共和国、法国、德国、伊朗、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伊斯兰国(ISIS)占领区、土耳其和中国新疆。

国际人权法保障人人有权自由表现个人宗教信仰、享有言论自由和教育不受歧视。女性享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包括自己选择服装的权利。对这些权利的任何限制必须有合法目的,并以非任意、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强制戴头巾的规定,包括在亚齐省,还侵犯到女孩和妇女依据印尼宪法所享有的“不受任何理由之歧视待遇”的权利。

“印尼的服装规定是保守宗教势力打压性别平等,剥夺女性行使教育权、生计权及社会福利权之能力的一环,” 皮尔森说。“佐科威政府应落实这项禁止强制穿着头巾的新法令,进而全面废除所有学校和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规定。”

Your tax deductible gift can help stop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and save lives around the world.

区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