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구류장에 수감된 구금자들이 비좁은 공간에서 잠을 자고 있다. © 2020 Choi Seong Guk for Human Rights Watch

(首爾)- 人權觀察在今天發佈的報告中指出,北韓的審前拘留和偵查制度具有任意性,缺乏任何正當程序的表徵。前在押人士說明了其中有計劃的酷刑、危險且不衛生的環境以及無償的強迫勞動。

這份88頁的報告《「畜牲不如」:北韓審前羈押侵犯人權與違反正當程序》對該國不透明的刑事司法系統作了前所未見的詳細說明。其內容凸顯北韓薄弱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以及朝鮮勞動黨政權領導下的法院和執法機關的政治本質。

「北韓的審前羈押偵查制度充斥恣意、暴虐、殘忍和人格侮辱,」亞洲區主任布萊德・亞當斯(Brad Adams)說。「北韓人說,他們日復一日生活在恐懼中,擔心陷入這個法定程序形同具文、被捕即推定有罪、唯有靠著賄賂和人脈才能脫身的系統。」

人權觀察採訪了自2011年現任領導人金正恩掌權執政以來曾被關押在羈押審訊設施(拘留場)、現已逃離北韓的8名前政府官員和22名平民(女性15人、男性7人)。

前在押人士告訴人權觀察,他們被捕時無法得知將面臨何種處置,不能與獨立律師聯繫,也無法就酷刑或違反刑事程序法的問題向當局提出申訴。一旦遭到正式調查,就幾乎沒有機會避免被判處或長或短的無償苦役。有些女性在押人士表示曾遭性騷擾或性侵,包括強暴。

前在押者說,他們被強迫在地板上靜坐數天,或跪坐或盤腿,雙手握拳或扶膝,低頭,眼睛看著地面。只要稍有動作,管理員就會加以懲誡,或對所有囚犯實施連坐處罰。

四名前政府官員說,執政的朝鮮勞動黨將所有在押人員視為劣等人類,因此沒有資格直視執法官員。他們在裡面沒有名字,只有囚犯編號。

「如果我們亂動,會被處罰起立坐下、俯臥撑、仰臥起坐或吊單槓,」一名前士兵說。他曾因走私和企圖逃往南韓而被多次關押,於2017年離開北韓。「有的警衛會強迫我們把臉塞進鐵柵之間,或者用警棍或槍托穿過鐵柵重擊我們的手指。如果他們非常生氣,還會進入牢房毆打我們。這種事每天都有,即使發生在其他牢房,我們也都會聽到,讓我們隨時提心吊膽⋯有好幾次我差點想要一了百了⋯我被關在裡面的時候,有超過50名囚犯[被送到政治犯集中營]從此消失。」

受訪者描述了各種不健康和不衛生的拘留條件:食物非常少;牢房過度擁擠,無法讓所有人躺下睡覺;很久才能洗一次澡;缺乏被毯、衣物、肥皂和女性月經用品。多名前囚犯和警察都談到,在押人員身上爬滿蝨子、臭蟲和跳蚤。許多囚犯說,通常經過賄賂,警衛或審訊員會在審問結束後私下允許親朋好友送進食物或其他必需品。

人權觀察表示,北韓政府應該禁止在審前羈押和審問設施中普遍的酷刑和殘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政府還應改善極為惡劣的監所條件,確保其符合衛生、保健、營養、淨水、衣物、牢房空間、陽光和供暖等基本標準。

2014年,聯合國的北韓人權調查委員會認定北韓政府實施系統、廣泛和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足以構成危害人類罪。

「前政府官員告訴人權觀察,虐待和侮辱已被公認是北韓刑事司法系統的重要成分,」亞當斯說。「北韓當局應尋求國際協助其體制走出黑暗時代,建立一個依靠證據而非刑訊逼供偵辦犯罪的專業警察部隊和偵查系統。」

報告引用陳述摘錄

一名2018年逃出的前政府雇員,曾因遭人舉報間諜而被秘密警察逮捕,從2011到2012年關在臨近中國邊界某城市的拘留審訊設施。他向人權觀察表示:

他們把我關進一間候審牢房。裡面空間很小,只有我一個人。後來,他們對我搜身,市裡的秘密警察領導、黨的政治事務領導和偵辦人員都來了。事情顯然很嚴重,但我不明究裡。他們不分青紅皂白就把我打了30分鐘,用靴子踹我,用拳頭揍我,全身上下⋯⋯

第二天,他們把我移到隔壁房間,那是專門用來拘留審問的牢房,開始對我進行初步審查。但審問毫無規矩或程序。他們只是一直打我。⋯初審員一開始很粗暴地打我。⋯我不停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但得不到答案。⋯隨著審問進行,我發現我被舉報間諜。反覆的暴力毆打攻擊,在[初審]開始階段持續了一個月。他們用靴子踹我,用拳頭揍我,或者拿藤條抽我,全身上下。直到[他們已經從我取得大部分口供],態度才溫和下來。

那時是冬天,但沒有供暖。我們面前只有一個小柴爐,放在警衛旁邊。冷得不得了⋯沒人知道我們的下落,所以我們得不到外界的任何補給。天氣已經很冷,更糟的是還被無數床蝨和各種小蟲叮咬。

一名2014年逃出的伐木工人,曾於2010和2014年分別因走私和未到官方工作場所上班而兩度遭警逮捕,他說:

每一天都很恐怖,[被迫靜坐不動]令人痛苦難當。⋯不知多少次,只要[牢房裡]有人動了,警衛就命令我或所有室友把手伸出鐵柵,穿著靴子一遍一遍踩我們的手,或扯下腰帶抽打我們的手。連這時候也不准我們動。如果我們有所反應惹他們不高興,就會遭到痛打。

一名2017年逃出的前貿易商,曾被平安南道順川市警方逮捕兩次,一次在2010年代初期因為販賣違禁品,另一次在2016年因為與一名關係較好的黨員起爭執,她說:

在押人員所需的衛生用品全都從家裡來。逮捕後,警方會通知家屬,然後由辦案人員到家裡去拿肥皂、牙膏、牙刷、毛巾或衛生棉這些東西。[警衛]會把牙刷折斷,只留下刷頭[以防被用來自殺]。沒有家屬的人就沒有衛生用品,只能向其他牢友借用。

大家同病相憐,所以我們女人都會互相分享衛生用品,但我聽說男人不會,沒有家屬的男人更慘,全身爬滿蝨子,其他男人也不在乎[也不跟他分享用品]。[我第一次坐牢時,]家屬給我送[衛生]棉片。有個牢友[沒有家屬]只好把一隻襪子洗乾淨,當作[衛生]棉片。2016年那次,我們月經來時可以向主管的警員要求衛生棉,警員會出去幫我們買。我們不必出錢,他們會拿來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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