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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tester raises his fist during a demonstration in Kuala Lumpur, Malaysia, on February 29, 2020.  © 2020 AP Photo/Vincent Thian

(曼谷)-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馬來西亞當局日益利用刑事偵查手段騷擾記者、抗議領袖及各界批評政府人士。許多人可能面臨起訴,並已因本身的工作或言論遭警方訊問。

馬來西亞《刑法》、《煽動叛亂法》、《和平集會法》和《通訊與多媒體法》全都含有過於廣泛模糊的條文,允許警方針對各式各樣政府不樂見的活動或言論進行調查或抓人。近期案件鎖定的對象包括組織公眾抗議、報導警方涉暴行為、繪製漫畫和在Spotify發佈諷刺歌單。

「在尊重人權的民主國家,政府不會將新聞報導視為犯罪,並能基於言論自由接受批評與嘲諷,」亞洲區法律顧問琳達・拉克迪爾(Linda Lakhdhir)說。「馬來西亞政府越來越常利用刑法來對付批評者,顯見其對人權標準的重視程度迅速下降。」

最近一個案例中,警方對兩名《當今大馬》記者進行刑事立案,因為他們報導警方殘暴行為導致一名在押人員死亡。警方用來控告這兩名記者的刑法條文用詞廣泛,將「傳播足以導致公眾恐慌的謠言,可能誘使他人觸犯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寧的罪行」列為刑事犯罪。

「對政府涉及不當作為進行報導本是記者的天職,」拉克迪爾說。「馬來西亞當局該做的不是去查這些記者,而是對警察濫權的指控進行可靠的調查。」

2021年4月23日,警方逮捕插畫家及社運人士法米・惹札(Fahmi Reza),因為他在Spotify建立了一份以嫉妒為主題的歌單,嘲諷馬來西亞王后在推特上的爭議發言。他以違反馬來西亞《煽動叛亂法》的罪名遭到調查,該法處罰一切可能「激發不滿」或「導致仇恨或藐視」馬來西亞王室的言論。一旦罪名成立,法米可被處七年以下監禁。

當局也對政治漫畫家祖爾菲卡爾・安瓦爾・烏爾豪克(Zulfikar Anwar Ulhaque),又名祖納(Zunar),啟動刑事偵查,因為他以諷刺漫畫取笑吉打州首席部長取消一項印度教節慶的決定。他在5月7日以涉嫌違反《刑法》第505(c)條的罪名遭到傳訊,該法條同樣過分廣泛,處罰「可能煽動任何階級或社群人員針對任何其他階級或社群人員實施犯罪」的言論,同時他還被控違反《通訊與多媒體法》第233條。

近期和平抗議的領袖們也成為警方調查目標。警方已傳喚八名參加4月30日吉隆坡「開齋節」活動,抗議馬來西亞國會持續休會的人士。包括多名反對黨政治人物在內的這八人以違反《和平集會法》第9(5)條的名義受到調查,因為他們沒有事先申請集會。

5月稍早,警方傳訊多名人士,包括反對黨國會議員法米・法齊爾(Fahmi Fadzil)和人權團體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 Rakyat Malaysia)執行長色凡・多萊薩米(Sevan Doraisamy),因為他們參加4月24日法米・惹札還押開庭當天,在金馬律(Dang Wangi)派出所門口聲援法米・惹札的抗議活動。此外還有至少四人,包括三名反對黨國會議員,因為參加抗議選舉委員會延後實施投票年齡降至18歲的和平示威而遭警方傳訊。

根據國際規範,任何人不得僅因組織或參加和平集會而負擔刑事責任。對沒有事先向政府申請和平集會的人施加刑事處分,與其所欲保護的合法國家利益並不相稱。

「這些調查行動已經足夠惡劣,更糟的是馬來西亞這些過分廣泛模糊的法律,幾乎讓警方可以追捕任何人,不論他們做了或說了什麼,」拉克迪爾說。「政府必須停止將批評視為犯罪,並應修訂或廢止那些被用於對付批評言論與和平集會而侵犯人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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