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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性別暴力大量滋生,各國政府抽腿不管

© 2020 Brian Stauffer for Human Rights Watch

許多陌生男子來到姜玉真(本文人物皆用化名)工作的地方找她,因為前男友盗用她的社交媒體帳號貼出性感照片,說她想找男人上床。

李睿琳的上司送給她一個時鐘。不久,她根據型號查出那是一台偷窺攝影機,幾星期以來持續把她臥房的影像傳送到他的手機。

吳秀珍讀書的時候缺錢花用,於是去作裸體模特兒。根據合約,所有的照片都不會外流。但最後她的照片還是被上網出售。

這三位女性都受害於日益猖獗的網路性暴力,而各國政府和企業未能有效加以遏止。玉真、睿琳和秀珍都是南韓人,據人權觀察紀錄,該國迅速發展的高科技加上根深柢固的性別不平等,是造成網路性暴力盛行的主要原因。

但網路和科技——跟厭女症一樣——沒有國界,網路性暴力也是一個全球問題巴基斯坦英國的自殺防治專線今年來電數都急劇增加。許多國家的政治人物成為性愛影像外洩的對象,包括法國喬治亞印度美國。聯合國對婦女暴力問題特別報告員曾於2018年撰文指出,維護女權的需求「現已蔓延到社交媒體的數位空間。⋯⋯暴力也發展出新的形態,例如為了羞辱、污名化或傷害被害人,將經其同意或未經同意取得的⋯⋯親密圖片,擅自散播於眾。」

當然,性暴力及其不受政府重視,皆非今日始。隨著科技和網路普及於我們生活的所有面向——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們早就應當預見它將成為性暴力加害者的新樂園,而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女性。

但毫無意外地,各國政府反應遲鈍。南韓政府以及其他幾個國家,包括澳洲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德國日本巴基斯坦南非和英國,分別採取了不同措施遏止網路性暴力。但大多數國家仍毫不設防,令受害者備感求助無門。

政府和執法官員——多為男性——似乎根本不了解網路性暴力的嚴重性,把它當作「僅僅」發生在網路世界的芝麻小事。這種想法不但沒搞清楚網路性暴力往往與其他形式的暴力連帶發生,而且強化了早已不適用的線上/線下二分法——在今日世界,手機可以追蹤我們的行動,日常交易和通訊也越來越離不開網路。

南韓網路性暴力的加害人通常不會被抓進監獄。有位被害人告訴我們,當警察拒絕紀錄她的報案,她非常失望地質問一名警員:「難道一定要等到我的身體因此受傷或財物受損了,你們才會行動?」警員回答她:「沒錯。」

網路性暴力可以造成毀滅性的衝擊,有時還能致人於死。影像一旦被放上網路,任何看到的人都可以把它抓取下來,這些人以後還可以再轉發出去——隨時隨地,在被害人的有生之年。

被害人常發現自己不停地上網搜尋新的攻擊。那些男人來找玉真以後,她被迫辭職搬家,同時不斷在網上找尋新的貼文。「大概足足有兩個月,我整天都在做這件事,」她說。「那段日子,我真的好想死——我想故意跳到汽車或是火車前面自殺。」女兒因被同事偷拍而輕生去世的一位父親說,「每次電話鈴響,她都很害怕:『如果有人看到怎麼辦?』」

所有各國政府都必須履行國際法義務,包括促進性別平等以及保護人民不受暴力侵害。

  • 為所有面臨危險的人提供服務——包括法律諮詢、心理支持和協助清除和封鎖相關圖文資料——並要求網路平台負起責任,不得存放、擴散明知為非法的內容或藉此牟利。
  • 確保被害人得到司法系統幫助——透過立法確認網路性暴力的嚴重性及其不同形式,並允許被害人選擇在刑事控告外附帶金錢懲罰。確保警察和檢察機關瞭解這種罪行造成的深層傷害,並應追究檢警不當對待或不予理會被害人的責任。
  • 最重要的,各國政府應當改革輕忽或者樂見網路性暴力的社會心態。偵辦網路性暴力案件的一名警官告訴我們:「有個加害人跟我說,他覺得做這種事才能讓他被認可是真正的男人。」一名被害人則說,她認為有些男人喜歡非經同意的影像勝過專業製作的色情圖像,「因為他們覺得這種東西更真實⋯⋯他們根本不把女人當人看。」

企業也有責任伸出援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1年通過的《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明定,「基於尊重人權的責任,工商企業應當⋯⋯避免造成或助長負面的人權影響」並且「尋求防止或減輕直接與本身營運、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負面人權影響。」

若要挑戰幾乎存在每一個國家、為網路性暴力搧風點火的固有性別不平等,要做的不只是更多的服務或逮捕,還要拿出促進深層文化變革的各種措施,例如為所有兒童提供全面的性教育,涵蓋同意、性別平等和數位公民責任。同時也必須大幅改革科技企業的內部文化——太多產品都是由男人所設計,他們沒有顧及和防範這些產品被用來實施性暴力。

只要看到網際網路在我們人生中的角色日益重要,就應當了解終結對女性的粗暴態度乃是當務之急,以及我們距離抗爭成功還有多遠。